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
1.平等原则 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,在法律石家庄平武县位一律平等。无论谁为存货人,也不管保管人是谁,双方均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,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,双方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利益互换。
2.平等及等价有偿原则 该项原则原本是一项经济原则,是价值规律的要求。等价有偿原则,要求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价值规律来进行利益选择,禁止无偿划拨、调拨仓储物,也禁止强迫保管人或存货人接受不平等利益交换。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,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。
3.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自愿意味着让存货人与保管人完全地依照自己的知识、判断去追求自己大的利益。协商一致是在自愿基础上寻求意思表示一致,寻求利益的结合点。存货人与保管人协商一致的约定,具有与法律同等的约束力。仓储合同的订立只有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才能充分地体现出双方的利益,从而保证双方的依约定之履行。